板藍根顆粒
日期:2018-12-09 23:14:27



-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44020344
- 產品類別:中藥
- 劑型:顆粒劑
- 規格:每袋裝10(相當于飲片14g);每袋裝5g(相當于飲片7g)
- 生產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城金峰園路2號
- 批準日期:2015-02-17
- 藥品本位碼:86900417000023;86900417000030
- 藥品本位碼備注:86900417000023[每袋裝5g(相當于飲片7g)];86900417000030[每袋裝10(相當于飲片14g)]
品牌
香雪
相關疾病
小兒病毒感染性口炎,兒童病毒感染性口炎,小兒埃博拉病毒病,小兒埃波拉出血熱,小兒埃博拉病毒性疾病,小兒埃博拉出血熱,鐵線蟲病,慢性咽炎
適應癥
清熱解毒,涼血利咽。本品用于肺胃熱盛所致的咽喉腫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體炎見上述證候者。
不良反應
尚不明確。
禁忌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1.忌煙酒、辛辣、魚腥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扁桃體有化膿或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6.服藥3天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包裝
10g*20袋/包
類型
OTC乙類
醫保
醫保甲類
外用藥
否
有效期
24個月
國家/地區
國產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兒童用藥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老人用藥
年老體弱、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過量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藥物毒理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藥代動力學
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
貯藏
密封。
用法用量
開水沖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性狀
本品為棕色或棕褐色的顆粒;味甜、微苦或味微苦(無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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