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替巴肽注射液
日期:2018-12-05 21:11:21


-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20093
- 英文名稱:Eptifibatide Injection
- 產品類別:化學藥品
- 劑型:注射劑
- 規格:10ml:20mg
- 生產地址: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晉路5號
- 批準日期:2017-05-19
- 藥品本位碼:86901444000796
相關疾病
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癥,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癥
適應癥
用于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癥患者的治療(不穩定型心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1.即將接受藥物治療的患者以及接受經皮冠脈介入治療(PCI)的患者。
2.接受PCI治療的患者,包括接受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的患者。
不良反應
1.臨床常見不良反應為出血、嚴重出血包括顱內出血以及其他引起血紅蛋白降低超過5g/dL的出血事件:
(1)輕微出血包括自發的肉眼血尿,吐血,其他可以觀測到的血紅蛋白A降低超過3g/dL,以及其他血紅蛋白降低超過4g/dL但是少于5g/dL的出血事件。
(2)大部分嚴重出血事件發生于血管插管部位。體重偏輕的患者引發出血的危險性會增加。
2.其他不良反應有:顱內出血和中風,血小板減少,變應性反應,低血壓。
禁忌
以下患者應禁用本品:
1.有出血素質歷史,或前30天內出現過活動性異常出血。
2.患有嚴重高血壓(收縮壓>200mmHgor舒張壓>110mmHg),在抗高血壓治療中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前6周內接受過大型外科手術。
4.前30天內出現過中風或曾有出血性卒中的歷史。
5.目前正在服用或即將服用其他羥嗪類GPIIb/IIIa抑制劑。
6.腎透析依賴性患者。
注意事項
1.出血是在依替巴肽治療過程中最常見的并發癥。大部分與依替巴肽相關的嚴重出血位于心導管插入術的動脈入口或胃腸道以及生殖泌尿道。對接受經皮冠脈介入治療的患者需要進行特殊關注以減少出血危險。如果壓迫不能止血,依替巴肽的輸注以及合用的肝素必須立即停止。
2.接受經皮冠脈介入治療(PCI)患者,進行依替巴肽治療時動脈套管放置部位出血率會增加。在PCI以后,依替巴肽的輸注應持續到出院或18-24小時。不建議在PCI后使用肝素。在依替巴肽輸注時最好及早除去套管。在除去套管前,建議持續給予肝素3-4小時,以達到aPTT<45秒或ACT<150秒。
3.患者應盡量減少脈管以及其他外傷,如動脈和靜脈穿刺,肌肉注射,以及尿道管,經鼻氣管插管和經鼻胃管的使用。當需要進行靜脈內處理時,應避免不可壓迫的部位(如鎖骨下靜脈或頸靜脈)。
4.患者應保持目標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時間(aPTT)和活化凝血時間(ACT)。除非即將進行PCI,aPTT應該保持為50-70秒。對接受肝素的患者,嚴密的aPTT監護可以將出血減至最小。在動脈套管除去前應檢查aPTT或ACT。除非aPTT<45秒或ACT<150秒,否則不要除去套管。
5.如果治療過程中確認患者的血小板減少至<100,000/mm3,應停止給予本品和肝素,并且進行適當的監護和治療。
6.對腎功能正常的患者,大約50%的依替巴肽由腎清除。估計肌酐清除率<50mL/min(使用Cockroft-Gault方程)的患者,其總藥物清除率降低約50%,穩態血漿濃度增加了一倍。因此,對這類患者,其輸注劑量應減少至1?g/kg-min。如果估計肌酐清除率不可知,對血清肌酸酐>2mg/dL的患者輸注劑量應降低(見給藥劑量和方法)。對依賴透析的患者尚沒有臨床應用經驗。
7.由于本品為血小板凝集抑制劑,對于血小板計數<100,000/mm3的患者,服用本品時需謹慎。
8.在依替巴肽輸注之前,需進行以下實驗室試驗以確定之前是否存在止血異常:血細胞比容或血紅蛋白,血小板計數,血清肌酸酐,和PT/aPTT。對接受PCI的患者,還需要測量活化凝血時間(ACT)。
包裝
口服溶液劑/10ml:20mg/盒
類型
處方藥
醫保
非醫保
外用藥
否
有效期
18個月
國家/地區
國產
藥物相互作用
1.依諾肝素按1.0mg/kg皮射,每12小時1次,給藥四次,并不改變依替巴肽的藥代動力學或健康成人的血小板凝集水平。
2.可以與本品共用靜脈輸注管的藥物有阿替普酶,阿托品,多巴酚丁胺,肝素,利多卡因,哌替啶,美托洛爾,咪達唑侖,,甘油或維拉帕米。不能與本品共用靜脈輸注管的藥物有呋塞米。
3.由于依替巴肽抑制血小板凝集,在與其他影響止血功能藥物合用時需謹慎,這些藥物包括溶栓劑、口服抗凝血藥、非甾體抗炎藥以及雙嘧達莫。為免產生累計藥理作用,避免與其他血小板受體GPIIb/IIIa抑制劑聯合用藥。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研究且暫無可靠文獻參考。
藥物毒理
1.藥理:
依替巴肽能夠通過阻止纖維蛋白原,血管假性血友病因子和其它粘連的配體與GPIIb/IIIa的結合來可逆的抑制血小板聚集。當靜脈給藥時,依替巴肽抑制離體血小板聚集呈劑量和濃度依賴性。依替巴肽靜脈滴注停止后血小板聚集抑制是可逆的,這被認為是由于依替巴肽與血小板解離引起的。
2.毒理:
對依替巴肽的致癌可能性未進行長期動物研究。在Ames試驗,小鼠淋巴瘤細胞(L5178Y,TK+/-)正向突變試驗,人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或小鼠微核試驗中,顯示依替巴肽沒有遺傳毒性。依替巴肽持續靜脈輸注日劑量達到72mg/kg/day(按照體表面積計算為人體推薦每日最大劑量的4倍),對公、母大鼠的生育和生殖能力均沒有影響。
藥代動力學
依替巴肽在推注劑量為90-250?g/kg以及滴注速率為0.5-3.0?g/kg/min范圍內時,其藥代動力學呈線性,與劑量成正比例。
1.血漿消除半衰期為大約2.5小時。單劑量推注180?g/kg后繼以持續滴注給藥會使峰值提前,隨之在獲得穩態前會有一個輕微的減退期(4-6小時內)。這個減退期可以通過在第一次推注10分鐘后再以180?g/kg推注一次來避免。
2.依替巴肽與人血漿蛋白的結合率為大約25%。冠狀動脈疾病患者的清除率為大約55mL/kg/h。在健康受試者中,腎清除率占了大約總體清除率的50%,大部分藥物以依替巴肽,脫氨依替巴肽,以及其它極性更強代謝產物從尿中排泄。在人血漿中沒有檢測其主要代謝產物。
3.中度到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按Cockroft-Gault公式肌苷清除率<50mL/min),依替巴肽的清除率減少約50%,其穩態血漿濃度增加至幾乎兩倍。
貯藏
密封,置陰涼處。
用法用量
依替巴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在與肝素和阿司匹林聯用的臨床研究中建立。臨床研究中對依替巴肽使用了不同的給藥方案。
1.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癥
(1)對于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癥且腎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的推薦成人劑量為:診斷后盡快進行180?g/kg的靜脈推注,繼以2.0?g/kg/min的持續靜脈滴注至72小時,除非患者出院或開始進行冠脈搭橋手術(CABG)。如果患者在接受依替巴肽期間即將進行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則靜脈輸注需持續到患者出院,或持續到治療后18-24小時,兩種情況中先發生者,使治療達到96小時。
(2)對于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癥,且估計肌酐清除率(用Cockroft-Gault公式)<50mL/min,或如果肌酐清除率不可知而血清肌酸酐>2.0mg/dL的患者,其推薦成人劑量為:診斷后盡快進行180?g/kg的靜脈推注,隨后立即繼以1.0?g/kg/min的持續靜脈滴注。
2.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
(1)對腎功能正常患者,依替巴肽的推薦成人劑量為在PCI即將開始之前靜脈推注180?g/kg,繼以2.0?g/kg/min的持續滴注,并在第一次推注后10min給予180?g/kg的第二次推注。靜脈輸注需持續到患者出院,或治療后18-24小時,兩種情況中先發生者。輸注時間建議至少12小時。
(2)對于估計肌酐清除率(用Cockroft-Gault公式)<50mL/min,或如果肌酐清除率不可知而血清肌酸酐>2.0mg/dL的患者,其推薦成人劑量為在PCI即將開始之前靜脈推注180?g/kg,立即繼以1.0?g/kg/min的持續滴注,并在第一次推注后10min給予180?g/kg的第二次推注。
(3)對于接受冠狀動脈旁路移植手術的患者,在手術前應停止依替巴肽的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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